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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结婚”23年遭遇“离婚”难

高碑店市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化解“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4-22 08:55

保定晚报讯(记者李宏奇)陈女士23年前“被结婚”,想要还自由之身,民政局表示无权撤销其婚姻登记,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最终高碑店市检察机关近日通过检察听证方式,帮她解决了难题。

陈女士去年发现自己被他人冒名婚姻登记后,去民政部门请求撤销其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表示其无权撤销。她随后向法院提起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法院则以超过最长20年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这个“离不了的婚”让她寝食难安坐卧不宁,当听说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消息后,抱着一线希望向检察机关申请了检察监督。

高碑店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受理陈女士监督申请后,依法能动履职,决定重点围绕涉案婚姻是否存在冒名登记问题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对线索深挖细查,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实地前往民政部门调取陈女士婚姻登记档案资料,通过组织辨认档案照片信息、人像比对、调取证人证言等,最终查实陈女士确系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进行了婚姻登记。

在厘清事实基础上,高碑店市检察院就督促高碑店市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一案举行公开听证,期间邀请了三名听证员参与听证。该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李慧春主持,高碑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当事人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及需要评议的焦点等,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分别发表意见。经评议,大家一致认同检察机关对民政局出具的撤销陈某某与他人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

高碑店市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完全采纳检察建议,为陈女士撤消了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困扰我的难题终于得到解决了,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陈某某为此激动不已。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聚焦群众“急、愁、难、盼”的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凝聚行政和司法合力,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检察听证了解多少?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其目的是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哪类案件可以申请检察听证?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一般公开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

一般不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

哪类人可受邀参加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除三至七人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还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依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和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听证过程怎样保证公平?

听证过程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听证笔录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会参加人员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应当归入案件卷宗。

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媒体旁听。

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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