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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年10月26日在保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来源:保定日报作者:时间:2024-04-06 11:22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说明

保定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罗鸣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保定市成为全国唯一获得“奥运冠军之城”和“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两项殊荣的城市。为了更好地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奥运冠军之城”和“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建设水平,有必要根据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

二、起草过程

我们高度重视《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起草工作,在2022年即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一是市体育局从相关处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立法专班。二是积极与河北大学法学院对接,借助“外脑”,充实力量。三是全面收集全民健身立法资料,夯实工作基础。四是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2022年12月市体育局向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印发《关于<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立法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立法意见征求。五是进行充分论证,2023年3月初,在完成《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初稿后,市体育局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数次赴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体育社会组织咨询会,在此基础上,反复论证、十易其稿,最终完成《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15日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工作。六是市司法局对《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进行审查,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形成讨论稿。七是市人大多次组织召开推进座谈会,并组织赴保定市有关县(市、区)和外地开展了《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学习先进地区立法先进经验。

三、框架内容

《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由6章组成,分别是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服务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58条。

作为一项实施性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予以全面落实并做到细化具化,极大地提高了全民健身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施性。同时,《条例(草案)》在借鉴经验、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增加了为数不少的创设性条款,做到了有特色、可操作。

《条例(草案)》的特色制度设计主要包括:

(一)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组织的职责予以全面规定。对全民健身而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组织职责的明确是关键所在。《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体育、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自规、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资金保障问题予以系统规定。资金保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物质基础所在。《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社会力量通过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投资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举办或者赞助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多种方式助力全民健身事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对评估评价与监测监督制度进行创新规定。作为一部“促进型”立法,相关规定的落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核评价制度的科学设计。《条例(草案)》对此作了创新规定。第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第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公众全民健身服务满意度考评体系,建立全民健身第三方监督机制,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第三,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年度评估,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基本内容,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下步工作

我们将建立长期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推进《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会议,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确保《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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